小明:「這是我送妳的情人節禮物,不過妳收了之後要答應我一件事。」
學妹嬌羞的說:「今天我什麼都答應你。」
小明正色說:「今天妳包裝不要拆,明天我要拿去退。」
#消費者保護法有關猶豫期的規定
#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
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#這七天就是俗稱的「猶豫期」,注意是不用任何理由的喔!只要符合是「通訊交易」或是「訪問交易」,而且是用退貨或是書面解約(通常是用在購買服務)就行。
#這邊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指的是無需對「業者」負擔費用(處理費、手續費),但因為運費是付給運輸業者,所以當初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含不含運費?是單程運費還是包括退貨運費?就留下解釋空間。
#然後通訊交易的解約退貨是有例外的,後面會講
#訪問交易指的就是推銷員,小新媽媽和大雄媽媽還有齊木媽媽都常常遇到
#通訊交易指的就是網拍網購,購物網、拍賣網都算
#所以除了這兩種情況,一般實體店面是不適用七日猶豫期無條件退貨的
#通訊交易的解約例外情事
#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
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
#目前行政院公告的例外情事有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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