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充滿法喜,我們不開車,來談談保護管束。

我們基本上比較常聽到的是少年事件中的保護管束,事實上成年人也有保護管束制度。

只要法官覺得你宜教不宜罰,都有可能依法裁定宣告保安處分,而保護管束就是保安處分的一種。

其次,少年的保護管束和成年人的保護管束基本上就是執行單位不同(少年保護官vs.觀護人),因為少年偏重輔導教育,成人偏重監督管理。

最後是,保護管束既然不是刑罰,就沒有抓去關的問題。

以少年保護管束為例,就是少保官要和少年保持聯絡、會面、上課或是進行勞動服務。

這種情況下,少年一旦出國可能會違反報到次數的要求,自然出國也就必須要得到少保官同意。

之前有新聞報導有少年誤以為保護管束就要抓去關或是進矯正學校(那個叫感化教育處分),然後就不報到四處躲藏,結果還被警方發布協尋,這就因小失大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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