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,應該考慮的成本除了律師費(當然DIY就沒有律師費的問題)之外,還有一筆一定要考量的,就是繳給法院的裁判費。
一般民事訴訟的裁判費,大約是請求賠償金額的1%~1.1%左右。
這筆金額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,例如請求的賠償金額是1000萬元,就要繳10萬元給法院,法院才會受理。反之如果提告了又不繳裁判費,就會被法院駁回。
另外,雷丘律師也常被問到,裁判費可不可以叫對方出呢?其實這個要看那個審級裁判的結果。
回到上面的例子,一審求償1000萬元,假設一審法院判賠5萬元,代表原告1000萬元的求償金額中只有0.5%有理由,那麼法院通常會讓原告負擔99500元的裁判費,被告要負擔500元的裁判費,也就是可以叫被告出500元的意思。
然而如果一審法院判賠0元,那就表示原告的請求完全沒有理由,當然法院就不會叫被告出裁判費了。
至於民事訴訟中常見的「鑑定費用」,法院也是依照同樣的比例讓雙方分攤。這個和「律師費」通常不能讓對方分攤,是完全不同的。
至於刑事附帶民事免繳裁判費,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。
¥司法院便民服務:民事裁判費試算表
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3-58267-4ff46-1.html
¥那一天雷丘想起了自己是律師